委员提案
关于加强大型尾矿库(贮灰库)监管和治理确保全州环境安全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12 16:38:17
关于加强大型尾矿库(贮灰库)监管和治理
确保全州环境安全的建议
夏光江
我州矿产资源,经过长期已来掠夺式的采掘、无序开采、粗放型生产,给我州埋下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我州与全国一样,已进入环境事故多发期。
一、全州尾矿库(贮灰库)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州拥有大型尾矿库(贮灰库)的企业13家,共存贮粉煤灰和尾矿砂2330万立方米,年产生量为110万吨,年综合利用量约为30万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尾矿库子坝存在安全隐患。子坝是由一层层尾矿砂淤积沉淀而成,外表看着坚实,而在汛期却非常“脆弱”,很容易发生溃坝事故,对我州环境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如发生溃坝事故,将对下游河流、饮用水源地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二是废弃的尾矿库管理不善和需要恢复植被。如原天宝山矿务局有立山和东风两座尾矿库,始建于1954年,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现已使用50多年。尾矿库库存尾矿砂2000万吨,尾矿砂中含有大量的氰化物,丁基黄药等有毒有害物质。1996年该尾矿库被确认为二级险库。尾矿库关闭后库内存水被放空,形成63万平方米的尾矿砂干滩,产生大面积的扬尘。该企业破产后,尾矿库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维护的局面,库内部分设施已遭到人为破坏,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由于尾矿库排水管网已报废,失去排水泄洪功能,遇到雨水天气,大量的尾矿砂被雨水冲刷,汇入布尔哈通河。如发生安全事故,其危害程度将是难以预料的。
三是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低。全州13个企业年产生110万吨尾矿砂(粉煤灰),只有3家进行了综合利用,年综合利用量约为30万吨,综合利用率很低。
三、几点建议
(一)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尾矿库(贮灰库)安全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二)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国家将废弃矿生态植被恢复列入重点支持项目,我州应由国土部门牵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对停产(破产)企业废置尾矿库(贮灰库)进行生态植被恢复(榆树川发电厂、天宝山铅锌矿、赤卫沟金矿等)。对将达到使用年限的尾矿库(贮灰库)进行重新选址、建设和植被恢复。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给予优惠政策,提高综合利用能力
我州尾矿和粉煤灰年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应给予优惠政策,在信息、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扶持综合利用企业,使尾矿砂和粉煤灰在制砖、修路、生产水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强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由县(市)政府牵头,环保、计划、农业、矿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与管理,作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