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8 08:44:36
各位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
为认真做好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职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延边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选题
政协提案能否被党委、政府有效采纳,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选准题目是关键。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提案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建有据之言,献务实之策,为推动我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多有价值的建议。
二、撰写要求
着力提高提案质量,是发挥提案重要作用、提升履职成效的关键。提案者要坚持实事求是、一事一案,严格按照“三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三有”(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基本要求撰写提案,提出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做到标题准确反映提案观点,内容简明扼要,语言精炼准确。篇幅控制在1000至2000字之间。
三、立案标准
委员提出的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提案立案标准。凡提交的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等解决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为本单位争取项目、资金、编制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超越本地事权范围的;内容存在抄袭、杜撰和炒作话题行为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明显不可行的;一事多议且无法确定主办单位的;其他不宜以提案形式提出的。
四、提出方式
1、个人或联名提案:州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2、 界别、小组或联组提案:州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
3、 专委会提案: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
所有提案须实名登陆--“延边州政协网站---州政协委员提案提交系统”--网上提交电子版提案。
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为本次会议闭幕式当天,在此之后的提交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提案委电话:2812822
邮箱:zzxtaw@163.com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