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黄龙锡副主席在州政协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0 14:41:15
在州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
州政协副主席 黄龙锡
(2017年4月6日)
按照这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的安排,下面,我重点围绕党员干部模范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有机结合起来,为党员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
一、《准则》和《条例》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准则》和《条例》的发布实施,是在我们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个党内法规正反互补、高低结合,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
一是《准则》和《条例》为增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作保证。按照党性要求和纪律约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是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永恒课题。两个党内法规着眼世情国情党情,尊崇党章,既有正面号召和引导,又作出最严最全的监督约束,是增强党性修养的引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两个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为牵引,推动我们的党性修养上一个大台阶。
二是《准则》和《条例》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能力。《准则》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针对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围绕廉洁这个核心,针对党员干部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道德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条例》围绕党纪要求,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治本之策。
三是《准则》和《条例》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而且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拓展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内核。《条例》针对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使之成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正风反腐的有力武器。两个党内法规的修订完善,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于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准则》和《条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纪律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全面”与“从严”要求,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严守党规党纪
《准则》和《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联系政协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的属性和特点,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认真学习,让《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新要求,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也是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准则》立足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道德情操培养、依规以德治党等方面提出“四个必须”;《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出负面行为清单。我们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具体要求记在脑里、印在心上,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牢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明确哪些事能做该做,哪些事坚决不能做,时时刻刻坚持高标准,严守法纪红线。作为政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刻印在心,形成思想自觉。同时,还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二要严于律己,让《准则》和《条例》外化于行。《准则》和《条例》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为政之要,贵在廉洁。纵观发生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腐败的缺口,往往都是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这是普遍规律。我们要以反面典型为镜,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作为政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形成行动自觉。要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洁从政的政治定力,坚持自省自律,保持勤俭作风,恪守廉政准则,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体现到政协的各项工作中,时刻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带头维护好政协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要履职尽责,让《准则》和《条例》体现于绩。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以此促进党的事业发展,是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最终落脚点。人民政协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组织,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内在要求。作为政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履行政协职能相结合,始终坚持扎实深入、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切实增强为政协工作、为委员服务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在热情周到、精细服务中增进委员认同,在平凡岗位、点滴作为中促进各界团结。要紧密联系政协工作实际,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用“严”与“实”的作风做好专题调研、协商议政等各项工作,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贯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多符合发展规律、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意见和建议的各项工作中,不断推动政协事业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