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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慧
现关于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共汪清县委办公室、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落实重工环境保护督查打击非法侵占林业种参专线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公告》的实施表示抗议,2018年6月19日的公告中表示,将采取拔桩、撒盐、喷洒药物、造林等措施让参地回复原状的规定,现汪清县复兴镇参农们的人参已被撒盐,罗子沟镇于2018年6月20日正在开始实施,对此作为参农的子女我有话要问: 1.关于源头 当初,汪清县林业局以罚代批,通过罚款的方式批地,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罚款缴完之后,林业局默许3-5年种植权,然后现因环保督察组视察,就翻脸,我们可以理解地方林业局及地方政府也有难处,但是请问谁来保护参农的利益。 2.关于手段 拔桩、撒盐、喷洒药物、造林等措施 现在以复兴镇为例,参地全部被撤桩撒盐,请问撒盐环保么?人参死了,土地变成盐碱地,贵政府贵林业局所谓的环保就是这种激进的片面么?难道就不可以采取造林措施么?参地一般都是退耕还林的吧?金秋十月参农们明明就可以响应国家的政策了,为什么非是现在,让参农颗粒无收?请问从六月到十月,树就能长大?被你们撒盐的土地就能长出来花么?撒盐洒药才是真正的破坏环保,一边打着环保的旗帜,一边却做着破坏环境的事,请问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什么区别。这样做,政府不仅是环境的破坏者,土地的伤害着,更是不顾参农利益和生死的人,这是否与国家精神相违背。只是3个月而已,请问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什么不能给人民以时间,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能与人民沟通,作为人民的代表,请问人民的利益谁来保障。 3.关于后果 通知、公告、公示、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请问贵政府是否有征求过参农们的意见,是否实地考察过参农的实际情况,政策是否符合民情。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是否也应该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难道就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么,非要以牺牲参农的利益为代价,那是他们奋斗了3.5年的血汗钱,是用每一滴汗水换来的,人民政府就要这样残忍么?行政执法就要这样不近人情么?当地林业局明明知道人参的生长周期和时间,至少可以提前一年告知参农,走访入户,这种突如其来的决定,是要破坏多少个家庭的经济收入。 请汪清县政府听取参农们的声音,我们愿意支持国家环保,但请政府、林业局不要盲目片面。请您们放参农一条生路。

您好:

2017年,我县复兴镇复兴村非法侵占林地种参案件被举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经核查,已经全部立案。县委政法委、汪清县人民法院、汪清县检察院、汪清县公安局、汪清县林业局于2017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在汪清县电视台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毁林种参的通告》,并在各村屯张贴该通告。 为全面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成立了汪清县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汪清县委办公室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汪办发[2018]14号)文件,召开了“汪清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汪清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参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并在全县各村屯张贴了该公告。 各乡镇林业站也对非法侵占林地种参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6月10日,复兴镇党委政府首先在道芬村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县公安局承担警戒任务,并未说出“闹大了我们可有枪毙两人的名额”等过分话语;打击行动采取了撤塑料大棚、割桩,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基础上适量撒味精盐;在6月11日开展行动时,就有非法种植参农自愿自主撤塑料大棚;6月12日复兴村绝大多数参农主动自主拆除了参棚塑料布,有的参农甚至自觉拔桩,针对这种情况,专项行动人员并未进行撒盐。在随后的专项行动中对提前自主拆除塑料大棚的不再撒盐。 我县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维护好生态安全,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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